#《雜阿含經》,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
1.「《雜阿含經》(即《相應阿含》,《相應部》),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,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。佛法是簡要的,平實中正的,以修行為主,依世間而覺悟世間,實現出世的理想——涅槃。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,這是教法的根源,後來的部派分化,甚至大乘「中觀」與「瑜伽」的深義,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。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a1a2-6)
#《雜阿含經》之稱名
「種種事相應教所集成的,為什麼不名為「相應」,而稱為「雜」呢?
雜與相應,同是 Saṃyutta, Saṃyutta 的對譯,只是譯語的不同。在中國文字中,「雜」不一定是雜亂,「間廁」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。相應修多羅的結集,如《瑜伽論》所說:「結集如來正法藏者,攝聚如是種種聖語,為令聖教久住世故,以諸美妙名句文身,如其所應,次第安布,次第結集」[3]。原始的結集是:隨義類相同的,分為不同部類,次第安布,集成種種相應。相應修多羅,不只是相應,又有相次相間雜的意義,所以古人多數譯為《雜阿含經》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p. b6a10-b7a1)[3]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五(大正三〇.四一八下)。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六相同(大正三一.五〇八下)。
#《雜阿含經》次第鮮明本
1. 《瑜伽師地論》「攝事分」
2.1「呂澂發表了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,依《瑜伽師地論》,知道四阿含經是依《雜阿含經》為根本的;《瑜伽論.攝事分》中,抉擇契經的摩呾理迦(本母),是依《雜阿含經》的次第而造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a1a8-10)
2.2「到近代(民國十二年,西元一九二三年),支那內學院呂澂,發表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,證明了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〈契經事.擇攝〉,實為《雜阿含經》主體的本母——摩呾理迦。
論文從卷八五到九八,凡一四卷;依論義對讀經文,經文應有二二卷,但一卷已經佚失,只存二一卷[4]。
這樣的經論對讀,《雜阿含經》主體的分部與次第,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2a11-15)[4] 《內學》第一輯(一〇八——一〇九)。
3.印順法師再根據呂澂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,著有《雜阿含經會編》。
#《雜阿含經》次第紊亂本
1.「現存漢譯的《雜阿含經》,內容缺佚了二卷(古人以《阿育王譬喻》補足),次第也大有倒亂,所以全經的組織部類,無法明瞭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a1a7-8)
2.「日本昭和十年(西元一九三五年)出版的《國譯一切經》,《新訂雜阿含經》,繼承姉崎正治的考校分部(論文發表於西元一九〇八年),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績,在部類次第上,仍不免有所倒亂!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p. b2a15-b3a2)
3.「《雜阿含經》的另一譯本,題名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二〇卷(麗藏本分為一六卷,次第極為紊亂);內分二誦,《大正藏》計數為三六四經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3a10-11)
#《雜阿含經》以十經為一偈
「《阿含經》的集成,從來就有攝頌,大致以十經為一偈,以便持經者的記憶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2a2-3)
#《雜阿含經》,部派所誦
@「關於《雜阿含經》,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,但不可不知道的,那就是:
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,都是部派所誦出的。
漢譯《雜阿含經》,是上座部中,說一切有系的誦本。......說一切有部的聖典,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《相應部》,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,去治理、研究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3a2-9)
@「《雜事》是說一切有部律,《雜阿含經》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,《瑜伽論》多少採取經部說,經部也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化出來的。所以,《瑜伽論》與《雜事》所傳,與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相合,可見「事相應教」的次第成立,以《雜阿含經》為根本的傳說,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,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9a7-10)
@「《雜阿含經》的另一譯本,題名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二〇卷(麗藏本分為一六卷,......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3a10-11)
@「《別譯雜阿含經》是古譯,比五〇卷本的譯出為早,所以「別譯」二字,不是初譯的經名,而是後人附加的。二〇卷本的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只是五〇卷本的一部分,次第相同,而文義略有出入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4a4-6)
@「這部二〇卷本,比之五〇卷本,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,也是不同的組織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5a2-3)
@「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全部都有攝頌(偶缺),比對《雜阿含經》,凡一七卷。這樣,依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,得二一卷的次第;依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得一七卷次第。在全經四八卷中,次第可見的,已有三八卷了。以此為基礎,相信《雜阿含經》全部次第的整理,誦品的分類,應該會更適當些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5a4-7)
#九事--就是「一切事相應教」的事,《雜(相應)阿含經》的部類內容
@「佛所說的,不外乎九事,就是「一切事相應教」的事,《雜(相應)阿含經》的部類內容。《雜事》也說到依種種相應,立為多品[4]。上來三說,今對列如下:
〔瑜伽本地分〕 〔瑜伽攝事分〕〔雜事〕
1.五取蘊──────3.蘊────────1.五蘊
2.十二處──────5.處────────2.六處
3.十二緣起─────6.緣起──────4.緣起
4.四食─────── 7.食
5.四聖諦──────8.諦───────5.聖諦
6.無量界──────4.界───────3.十八界
┌────1.弟子所說──6.聲聞所說
7.佛及弟子┤
└────2.如來所說──7.佛所說
8.四念住等─────9.念住等───8.念住等
9.八眾────── 10.八眾─────9.伽他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p. b8a08-b9a6)[4] 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》卷三九(大正二四.四〇七中)。
@「先明《雜阿含經》三大部類的第一部——相應修多羅,內容為蘊,處,緣起,食,諦,界,道品——七事。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中,卷八五到九八,共一四卷,就是抉擇經義的摩呾理迦。以論文對讀《雜阿含經》,可說是完全一致的。
......。由此可見,《雜事》以「處、界」為一類,〈攝事分〉以「蘊、處、界」為一類,都是依據後代論師的通說而改定的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p. b11a12-b12a3)
#《雜阿含經》與〈攝事分〉
@「依論文,這部分是分為四分的;經與論的卷數,總列如下:
〈行(五蘊)擇攝第一〉……論卷八五──八八
經:卷一、卷一〇、卷三、卷二、卷五
〈處擇攝第二〉……論卷八九──九二
經:卷八、卷九、卷四三、卷一一、卷一三
〈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〉……論卷九三──九六
經:卷一二、卷一四、卷一五、卷一六、卷一七
〈菩提分法擇攝第四〉……論卷九七──九八
經:卷二四、(卷二五,佚)、卷二六、卷二七、卷二八、卷二九、卷三〇
依論文去對讀經文,可以確信〈攝事分〉所依的經本,與漢譯《雜阿含經》是一致的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12a5-15)
@「現在,把「修多羅相應」以外的論義,所依據的經典,列舉如下。凡攝頌所固有的,加頌目(「」)於上。
《論》卷八七:
《論》卷八九:
「業」:
《中含》(一七一)《分別大業經》
《中含》〈業相應品〉第二
《中含》(一二)《惒破經》
《中含》(一三)《度經》
《中含》(一九)《尼乾經》
《論》卷九〇:
「三空性」:《中含》(一九〇)《小空經》
《中含》(一九二)《大空經》
《論》卷九二:
「師弟二圓滿」:《中含》(一六三)《分別六處經》
《中含》(一六九)《拘樓瘦無諍經》
《論》卷九三:
「甚深」:《中含》(九七)《大因經》
《論》卷九四:
「解」:《中含》(二三)《智經》
《中含》(九)《七車經》
《論》卷九五:
「如理」:《中含》(一〇)《漏盡經》
「攝」:《中含》(三〇)《象跡喻經》
「集諦」:《雜含》(大正)九八四經
《論》卷九六:
《雜含》(大正)九六九經
「愚夫」:《中含》(一八一)《多界經》
「問記」:《中含》(一一九)《說處經》
《中含》(二二)《成就戒經》
《論》九七:
「沙門」:《中含》(一〇三)《師子吼經》
「沙門義」:《中含》(一六二)《分別六界經》
「喜樂」:《中含》(一)《善法經》
「一切法」:《中含》(一一三)《諸法本經》
「梵行」:《中含》(一一一)《達梵行經》
「數取趣」:《中含》(一一二)《阿奴波經》
「超」:《雜含》(大正)一〇四二、一〇四三經。
「二染」:《中含》(七五)《淨不動道經》。
依《雜阿含經》「修多羅相應」的次第,抉擇「事相應教」的《瑜伽論.攝事分》,包含了二十部以上的《中阿含經》;這些經,在赤銅鍱部的巴利藏中,有些是編入《增支部》的。〈攝事分〉又引用了「修多羅相應」以外的《雜阿含經》,如(大正藏編號)九六九經,與巴利《中部》(七四)《長爪經》相當。一〇四二、一〇四三經,與《中部》(四一)《薩羅村婆羅門經》;(四二)《毘蘭若村婆羅門經》相當。九八四經,就是《增支部.四集》一七九經。〈攝事分〉所引用的,「修多羅相應」以外的《雜阿含經》,都屬於「如來所說」。〈攝事分〉的抉擇經義,包容了「修多羅相應」以外的經典,確是值得注意的問題!」
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p. b15a01-b18a2)[6] 《長阿含經》(二一)《梵動經》,為法藏部誦本。赤銅鍱部所誦,為《長部》(一)《梵網經》。說一切有部也名為《梵網經》,但沒有譯出。依論義抉擇,還論到《中部》(一〇二)《五三經》。在說一切有部,《五三經》應屬於《長阿含》(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七二一)。
@「呂澂作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,判《雜阿含經》為四分十誦:
一、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,六誦;
二、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,二誦;
三、道品分,一誦;
四、結集分,一誦。
這是依《瑜伽論.本地分》,又符合四分十誦的舊說[4],是比較適當的。
依此判別,呂徵以為:「此中卷數,舊刊排列無誤者,全經五十卷中,僅十二卷而已」[5]。
呂澂以為「如來所說」部分,原本也是次第集在一起的,所以覺得全經次第,舊刊幾乎全部都錯了。」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. b42a9-13)[4] 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(《內學》第一輯一〇七——一〇八)。 [5] 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(《內學》第一輯一一六)。
@[(印順法師)回復了《雜阿含經》原譯本的次第,全經分五誦,共分五十一相應]
「現在,依漢譯現存本的卷帙次第,確定佚失了的卷數,以及次第錯亂的改正,而推定原譯本的次第,可依五誦而分成多少相應,試敘列如下:
〈五陰誦第一〉
(1) 1.──陰(相應)(一)
(2) 10.──陰(二)
(3) 3.──陰(三)
(4) 2.──陰(四)
(5) 5.──陰(五)
(6) 6.……………羅陀.見(上)
(7) 7.……………見(下).斷知
〈六入處誦第二〉
(8) 8.──處(一)
(9) 9.──處(二)
(10) 43.──處(三)
(11) 11.──處(四)
(12) 13.──處(五)
〈雜因誦第三〉
(13) 12.──因緣(上)
(14) 14.──因緣(中)
(15) 15.──因緣(下).諦(上)
(16) 16.──諦(下).界(上)
(17) 17.──界(下).受
(18) 18.……………舍利弗.目犍連(上)
(19) 19.……………目犍連(下).阿那律(上)
(20) 20.……………阿那律(下).大迦旃延.阿難(上)
(21) 21.……………阿難(下).質多羅
(22) 23.(佚)
(23) 31.……………天.修證.入界陰.不壞淨(上)
〈道品誦第四〉
(24) 24.──念處(上)
(25) 25.(佚)──念處(下).正勤.如意足.根(上)
(26) 26.──根(下).力.覺支(上)
(27) 27.──覺支(下)
(28) 28.──聖道分(上)
(29) 29.──聖道分(下).安那般那念.學(上)
(30) 30.──學(下).不壞淨
(31) 41.……………不壞淨(下).大迦葉(上)
(32) 32.……………大迦葉(下).聚落主.馬(上)
(33) 33.……………馬(下).摩訶男.無始(上)
(34) 34.……………無始(下).婆蹉出家.外道出家(上)
(35) 35.……………外道出家(下).雜(上)
(36) 47.……………雜(下).譬喻.病(上)
(37) 37.……………病(下).業報
〈八眾誦第五〉
(38) 38.──比丘(上)
(39) 39.──比丘(下).魔
(40) 40.──帝釋(上)
(41) 46.──帝釋(下).剎利(上)
(42) 42.──剎利(下).婆羅門(上)
(43) 4.──婆羅門(中)
(44) 44.──婆羅門(下).梵天
(45) 45.──比丘尼.婆耆沙(上)
(46) 36.──婆耆沙(下).諸天(一)
(47) 22.──諸天(二)
(48) 48.──諸天(三)
(49) 49.──諸天(四).夜叉(上)
(50) 50.──夜叉(下).林
依現存的《雜阿含經》,改正次第,就回復了《雜阿含經》原譯本的次第。表中上一數目,是回復了的原譯本次第,下一數目,是現存本的次第。為了與《相應部》比對觀察,所以不立〈弟子所說誦〉的名目。全經分五誦,共分五十一相應,與近代學者所說,有些出入,所以略加說明。(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:CBETA 2024.R2, Y30, no. 30, pp. b45a06-b49a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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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《雜阿含經》七誦,五十一相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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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攝事分
05A1契經事
05B1行擇攝第一
05B2處擇攝第二
05B3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
05B4菩提分法擇攝第四
05A2調伏事
05B5總擇攝
05A3本母事
05B6序辯攝
(202411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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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契經事
三、攝事分。云何為事?謂三藏事。(歐陽竟無)
# (1)契經事
初契經事者。有二十四攝契經盡。且說其四。
一者。諸佛語言,九事所攝,為四阿含,展轉傳來,名事契經。
二者。十二分教,除其方廣,名聲聞相應契經。
三者。即方廣分,名大乘相應契經。
四者。五犯聚過,百五十學,名別解脫契經。
如是四經,抉擇其要,於未顯義令極顯了,名摩呾理迦,謂之為擇,亦稱為攝。
如是擇攝。厥有其七。(歐陽竟無)
# (1) 行擇攝
一行擇攝。
行即是蘊。
有其十聚。九十八門。(歐陽竟無)
# (2)處擇攝
二處擇攝。
前有四聚三十六門。
後亦四聚四十七門。(歐陽竟無)
#(3) 緣起食諦界擇攝
三四五六。緣起食諦及界擇攝。
緣起四聚三十一門。
食一聚六門。
諦亦一聚十有二門。
界則三聚二十七門。(歐陽竟無)
# (4)菩提分法擇攝
覺分十聚七十三門。
[#結]
綜而計之。三十七聚。三百有二十門。
群經要義。賅備無餘。欲明經要。當於是處綜覈研求。是為初契經事。(歐陽竟無)
02調伏事
=總擇攝
次調伏事者,四種經外,或阿含外,世尊所說別解脫經,廣作問答,輾轉傳來,名毗柰耶摩呾理迦。 (歐陽竟無)
一聚。十有一門。是為次調伏事 (歐陽竟無)
01頌列十一門
此毘柰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,我今當說。
嗢拕南曰:
1利、2聚、3攝、4隨行、 5逆順、6能寂靜、
7遍知、8信9不信、10力等為其後。
02標釋十一段
1 利
2 聚
3 攝
4 隨行
5 逆順
6 能寂靜
7 遍知
8 信不信
9 五力
10 五人品類差別
11 三種邪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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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利
(1)廣解
(2)略釋
2 聚
(1)五種罪聚
(2)四種還淨
(3)十五種煩惱
<1>事重過失、
<2>猛利纏過失
<3>匱乏不喜足過失
<4>他所譏嫌過失
<5>無淨信者倍令不信、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
<6>多諸財寶、多諸事業過失
<7>染著過失
<8>惱他過失
<9>發起疾病過失
<10>障往善趣沙門過失
<11>於應避護不正避護、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。
<12>不應為依反與為依、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
<13>於應恭敬而不恭敬、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
<14>於應覆藏而不覆藏、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
<15>於應習近而不習近、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
3 攝
(1)性罪
(2)遮罪
(3)制
(4)開
(5)行
<1>有犯
[1]釋
[2]由四因緣故,犯所犯罪
[2-1]無知
[2-2]放逸
[2-3]煩惱盛
[2-4]輕慢
[3]由五因緣,當知所犯、成下中上三品差別
[3-1]自性
[3-2]毀犯
[3-3]意樂
[3-4]事故
[3-5]積集
<2>無犯
<3>還淨
4 隨行
(1)安住
(2)居處
(3)所依
(4)受用
(5)羯磨
5 逆順
(1)解違逆學法
<1>障礙
<2>像似正法
<3>惡友
<4>愚戇煩惱熾盛
<5>宿世資糧其力薄弱
(2)解隨順學法
6 能寂靜
(1)略解
(2)廣解
<1>共住解易
<2>斷
[1]處所圓滿[2]教導圓滿[3]正行圓滿[4]資糧圓滿
[4-1]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
[4-2]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
[4-3]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
[4-4]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
[4-5]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
<3>五種斷支
<4>敬事
<5>滅諍
[5-1]次第解七毘尼
[5-1-1]現前毘尼
[5-1-2]憶念毘尼
[5-1-3]不癡念毘尼
[5-1-4]自言毘尼
[5-1-5]多人語毘尼
[5-1-6]罪處所毘尼
[5-1-7]草覆地毘尼
[5-2]四諍四滅相對以辨
[5-2-1]四諍
[5-2-2]四滅
7遍知
(1)事遍知
(2)罪遍知
<1>遍知犯罪因緣
<2>遍知犯罪等起
<3>遍知所犯罪事
<4>遍知犯罪加行
<5 >遍知犯罪究竟
(3)補特伽羅遍知
(4)引攝義利遍知
(5)損惱遍知
8 信不信
(1)信
<1>尸羅圓滿
<2>正見圓滿
<3>軌則圓滿
<4>淨命圓滿
<5>遠離展轉?諍圓滿
(2)不信
9 五力
10 五人品類差別
11 三種邪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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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本母事
三本母事者,對法能生餘二要義,名為本母。
先標名敘,後釋名辯,稱敘辨攝,
此有一難,經律抉擇,即為論藏。
更無別稱摩呾理迦,即有一釋,
然因略攝轉滅染淨雜說法故,建立分別法相磨呾理迦。
初略二門,流轉雜染二十二事,還滅清淨十有九事,
後廣八門,如是一聚,又有六門,更十八門,如是一聚,
是為次本母事。
如是所攝三藏諸事,是為攝事分。 (歐陽竟無)
1.初略二門。流轉雜染二十二事。還滅清淨十有九事。(歐陽竟無)
2.後廣八門。如是一聚。(歐陽竟無)
3.又有六門。更十八門。如是一聚。是為次本母事。(歐陽竟無)
K01前一頌列二門
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。嗢拕南曰:
要由餘、釋餘; 非即此、釋此。
於前略序事, 自後當廣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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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由二相,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。
一者、先略序事;
二者、即依如是所略序事,後當廣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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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初略序事二門
1.1明略序流轉雜染品事(流轉雜染二十二事)
云何流轉[T30, p878b15]雜染品事?
1謂六識身自性、所依、所緣、助伴事;
2若蘊、界、處事;
3若諸緣起、處非處事;
4若三受事;
5若三世事;
6若四緣事;
7若諸業事;
8若煩惱事;
99若三界事,謂欲界等;
10若十有事,謂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、那落迦有、傍生有、鬼有、天有、人有、業有、中有,由別離欲、善趣、惡趣、招引、趣向,有差別故;
11若十一識住事,謂四識住與七識住總合說故;
12若九有情居事,如經廣說;
13若五趣事;
14若四生事;
15若四入胎事;
16若四得自體事;
17若四食事;
18若四言說事;
19若四法受事;
20若四顛倒事;
21若苦諦事;
22若集諦事。
如是等類,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。
1.2略序還滅清淨品事(還滅清淨十有九事)
云何還滅清淨品事?
1謂滅諦事,
2若道諦事,
3若三摩地事,
4若諸智事,
5若此所引諸功德事,
6若七正法事,
7若七正作意觀察事,
8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,
9若四[T30, p878c1]行迹事,
10若四法迹事,
11若奢摩他、毘鉢舍那事,
12若四修定事,
13若三福業事,
14若三學事,
15若四沙門果事,
16若四證淨事,
17若四聖種事,
18若三乘事,
19若四門記事。
如是等類,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。
如是等事廣辯建立,隨其所應,如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。
2.廣辯略序事八門
=2.後廣八門。如是一聚。(歐陽竟無)
3.又有六門。更十八門。如是一聚。是為次本母事。(歐陽竟無)
廣說地等。嗢拕南曰:初1諸地、2諸依、 次3諦、4智、5加行、6三摩地、7根、8道、 9對治、10行、11修習、12有漏無漏法、 13諸果、14諸因、15緣、立16補特伽羅、 後17遍知、18究竟。
長行釋二頌十八段6.1 諸地6.2 諸依6.3 諦6.4 智6.5 加行6.6 三摩地6.7 根6.8 道6.9 對治6.10 行6.11 修習6.12 有漏無漏法6.13 五果6.14 十因6.15 四緣6.16 補特伽羅6.17 遍智6.18 究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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